5/16/2010

伯夷叔齊與小克里斯

兩個月前,又回到原公司工作。由於系統上線在即,近幾周幾乎每天都得加班。
胖大曾經問我為什麼不第二天再做,但我覺得,拖延只是會連累其他同事。公司的進度要求固然不合理,但真正在等待你,和你一起永無下班之日的總是同事。
雖然明知這次簽的是短期契約,公司並不能要求我總是配合加班,但是斷然拒絕並不是處理之道。
就如同我在提出離職申請之後,往往為了能順利交接而更加忙碌。當然別人不會並不是我的責任,但袖手旁觀這種事我就是做不出來。當初在建立那些檔案的時候,並沒有想過會有回來的一天,事後看來,多做一點仍然是正確的決定。
我固然覺得日復一日沒有意義,覺得KC很情緒化又頭腦不清,但即使是這樣我也寧可做一些無聊事來安撫她,我也不覺得我若是即刻離職使她無以為繼會帶給我任何的快樂。
先前看的一本書上,提及了一個實驗:在一個房間裡,前方有個洞,參與者可以選擇從任何距離將球丟進去。有人會選擇最近的距離,直接將球放進去,但也有些人,會站在最遠的地方,將球丟不進洞口的原因歸咎於距離太遠,而非丟不準。總覺得理直氣壯,才是勇敢。但不處理,又哪裡談得上勇敢?更不要說那些別有目的,譁眾取寵之士,那樣的事情一般人當然做不到,但我相信在利益驅使之下,要他實行也並非難事。
暴虎馮河不是勇敢,一走了之也不是瀟灑。我們都希望求仁得仁,但采薇而食難道是一種rock'n roll的實踐方法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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